惠安县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
一、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厂房安全检测鉴定:
1、在下列情况下,应进行鉴定; 1)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; 2)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时;3)进行改造或增容、改建或扩建时; 4)遭受灾害或事故时; 5)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、损伤、变形时。2、在下列情况下,宜进行鉴定: 1)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; 2)需要进行全面、大规模维修时; 3)其他需要掌握结构水平时。3、当结构存在下列问题且仅为局部的不影响建、构筑物整体时,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鉴定: 1)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;2)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; 3)结构存在疲劳问题影响其疲劳寿命时; 4)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时;5)结构需要长期监测时; 6)结构受到一般腐蚀或存在其他问题时。
二、依据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GB50205—2001)及相关的施工检测规范,对建筑钢结构工程材料及焊接质量的检测有以下要求:
一、检测单位取得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专项检测资质,并取得相应的计量认证资格。检测人员持有相应探伤方法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资格证书且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登记。
二、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,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。